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知名篮球培训机构东方启明星突然停摆,其总部办公地点大门紧闭,贴出了临时封闭办公场所的公告。
5月16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西街的东方启明星(北京东方启明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部,发现大门紧锁,屋内未见灯光开启,门口贴有上述“公告”。
“公告”称,因办公司(室)运营调整和设施紧急维护,为保障全体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即日起实施办公场所临时封闭,全体员工转为居家办公。封闭时间自5月15日9时开始,恢复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记者拨打“公告”上刊登的居家办公期间3个客服电话,均无人接听。
一名东方启明星所在大厦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昨日(5月15日)东方启明星总部就没有人了。在总部,记者还见到了一位东方启明星的教练。该教练表示自己被拖欠了约3月工资,之前一直感觉公司业务没问题,“盘子挺好的,突然一下就这样了。”
另据媒体报道,东方启明星外地校区也出现停课现象。据媒体5月16日报道,东方启明星汉阳旗舰店突然找不到教练和其他管理人员,数百名学员无法正常继续学习,家长们一时间不知该如何是好。
不少家长一周前收到停课通知
有家长称上万元预付费恐打水漂
事实上,在约一周前,东方启明星北京部分校区的学生家长便收到了停课通知。
北京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5月9日下午,东方启明星蒲黄榆校区的家长群里,有老师发消息称该校区暂时停课。
记者注意到,5月9日17时许,该校区孙老师发消息称,因校区未能及时充钱导致校区停电,预计五、六、日无法上课。
另一学生家长王先生表示,5月9日晚上,他收到马家堡校区老师发的停课消息。停课原因为“因我司与场馆方在合作方面产生争议”。该消息还称,目前,公司正全力以赴与场馆方积极沟通协调,致力于尽快达成共识。同时,校区日常运营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5月13日,李女士也收到类似消息,只是落款改为了东方启明星校区。
据东方启明星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经过16年体育教育积淀,覆盖全国200座城市,近1000家校区,累计服务超100万用户。
2024年9月,李女士花费近9000元,为孩子报名了东方启明星的篮球培训。李女士称,当时购买约50节课,目前还剩余约40节课未上。
李女士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东方启明星,是因为其宣传力度比较大,加上身边的家长也都推荐,口碑比较好。
王先生的孩子剩余的课程更多。他表示,在还剩“大众班”8节课的情况下,又为孩子充了60节课“精英班”共14200元。“到现在大众班还没上完呢,精英班的课一节没上。”
群内家长登记未退费超百万元
相关部门:已接到反映,正在处理
记者注意到,在东方启明星突然“停摆”后,有家长组群登记预付费金额、剩余课时等信息。记者在其中一个群内看到,已有超过140人登记,大多数预付费金额在1万元左右,其中不乏有登记“22500元、年卡不限次、3月底开卡”的家长。据初步统计,仅该群内家长登记未退费超百万元。而家长诉求几乎都为“要求退款或继续上课”。
李女士和王先生均表示,对于东方启明星突然停摆感到意外,感觉该机构一直不缺客源,高峰时段的课程有时还约不上。
对于为何大额预付而不单次交费,李女士坦言,东方启明星似乎只能买“课程包”,如果一次一次交,课单价又非常贵,肯定不划算。
王先生称,自己曾于5月14日与其他家长一起去东方启明星总部讨说法。一位自称负责处理此事的靳(音)姓女士表示,可以3~6个月退费,但家长拒绝接受,选择报警,此后便再未见到那位女士,给她打电话也关机。等次日再去东方启明星总部时,已人去屋空了。
5月16日,记者按照王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多次尝试联系靳(音)姓女士,始终无人接听。
此外,记者还多次拨打东方启明星客服电话,及工商登记的多个电话,均无人接听或停机。
对于此事,5月16日,记者致电东方启明星总部所在地的东城区龙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了解到有大量要求东方启明星退款的情况,但按照《北京市预付费管理条例》,像东方启明星这类体育培训的预付费业务,主管部门是体育局。
此后,记者致电东城区体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到了相关的情况反映,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已经在处理。
律师分析>>>
若恶意逃避退款可“退一赔三”
若构成恶意欺诈或担刑责
对于此事,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若篮球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用后失联,即构成俗称的“跑路”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若机构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无正当理由停止服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根据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机构恶意逃避退款,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已付款的三倍。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朋乐认为,如果存在“跑路”行为,则直接构成合同违约,负责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机构存在“恶意欺诈”行为,比如明知经营困难仍然促销收费之后跑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负责人需要向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赵朋乐提到,据其官网介绍,东方启明星部分属于加盟店模式,如果总部直接从加盟店获利,加盟店“跑路”时,总部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篮球场地出租方如果没有审查经营者资质,需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律师分析认为,若存在恶意欺诈消费者,卷款“跑路”,相关负责任人可能会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赵朋乐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部门可对违规经营者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最高10倍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如果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欺诈卷款“跑路”,涉嫌合同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篮球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已经失联,以及培训机构在停止经营前存在恶意收取费用、虚假宣传,且收取的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等情况,则篮球机构负责人可能构成诈骗。”胡磊律师介绍,判断培训机构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依据是收取的费用是否用于生产经营、事后是否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等客观行为。如果认定构成诈骗,根据《刑法》第224条,数额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当事人应当如何维权,尽量减少损失?胡磊律师建议,相关消费者应当及时收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保留培训机构宣传资料,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并明确机构违约事实;同时应及时向消协、行政监管部门投诉,依法提起诉讼,并视情况申请财产保全。
赵朋乐同样认为,当事人首先要固定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课程安排等证据,寻求消协帮助、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要求协调退费。消费者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跑路机构、品牌方或者场地出租方退还费用,并进行赔偿。如果确有合同欺诈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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