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从下面失败案例中总结教训:
第32类饮料-20016322号“红枸”商标
驳回原因:易被相关公众理解为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点。
复审结果:失败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红枸”,易被理解为“红枸杞”,是一种蔬菜,亦是一种营养丰富的保健品,具有降血压、提高免疫力等的功效,可用泡酒、泡茶等方式进行民间泡汤,故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用于指定的姜汁饮料等商品上,易被相关公众理解为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点,不易被作为商标进行识别,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具有了商标的显着性。
点评:从饮料消费者角度来看,从红枸”,很容易联想到“红枸杞”。相关公众的认知、是否会误认是审查的决定性因素。“红枸杞”用于饮料上,自然表明了商品的原料,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第35类广告服务-19955871号“诚信互通”商标
驳回原因:与在先第1964499号、第5154903 号“诚信通”商标近似。
复审结果:失败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在通讯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等服务在服务目的、服务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纯中文“诚信互通”,其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二,且在含义上无明显区别。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点评:在同一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纯中文商标“诚信互通”,和“诚信通”不同的字为第3个字。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的,容易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商标首字读音或字形明显不同,会酌情判定为整体含义不同,不判定为近似商标。
第43类餐饮-19873782号“膳食宫”商标
驳回原因: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缺乏显着性。
复审结果:失败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为纯中文“膳食宫”,其中“膳食”指向“日常进用的饭菜”,“宫”易被理解为“宫殿、行宫”等,上述文字用于指定的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服务,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视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着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着性。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点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以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着特征。“膳食宫”可能被公众理解为“吃饭的地方”,不算一个名字。类似的词语如四菜一汤,炭烤鱼,大食堂等等。
第45类-20235877号“来活啦”商标
驳回原因:日常口语,缺乏显着特征。
复审结果:失败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来活啦”为日常口语,其使用在家务服务、法律研究、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等服务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缺乏显着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另,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本案不具有直接关联性,不能够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点评:像表示商品或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或者常用祝颂语,易被判定为无显着性。如一旦拥有,别无所求、让养殖充满生机、新年快乐等。
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商标驳回主要原因如下:
1、 因他人申请在先被驳回。
2 、近似被驳回。
3 、因缺乏显着性等被驳回。
4 、违反了规定被驳回(如易使公众对商品产生误认、商标含义存在负面,商标属于禁止使用标志等)。
由以上失败案例的经验我们可以试着总结出:
哪些建议放弃驳回复审?
商标违反了禁用条例,如:申请的是国家名称、军队标志、红十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商标。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建议放弃,乖乖重新申请其它商标吧!
哪些建议争取尝试呢?
1.与其他已注或者审定公告的商标近似
2.缺乏显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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